田东海律师亲办案例
阚某某被指控受贿1100万元,一审判决两年有期徒刑。
来源:田东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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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田东海律师受委托,为“贵州省公路局”原党委书记周某某等人重大受贿案(贵阳晚报等报纸曾报道)的当事人之一阚某某“特大共同受贿一案”(受贿金额:1100万元)担任“侦查阶段”、“审查起诉阶段”以及“一审审判阶段”的辩护人

    一审开庭时,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指控阚某某与周某某构成受贿罪的共犯,犯受贿罪,并指控阚某某向省公路局的总工程师王某某行贿120万元,犯行贿罪,应数罪并罚。

   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田东海律师提出:阚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。阚某某主观上与周某某没有受贿的共同故意,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与周某某共同受贿的行为等等观点。同时,阚某某送钱给王某某,不是阚某某的个人行为,是受中铁隧道集团的委托,不构成个人行贿。

小河区法院最后采纳了田东海律师的辩护理由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阚某某犯受贿罪和行贿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一审法院认为:阚某某主观上与周某某没有受贿的共同故意,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与周某某共同受贿的行为等等观点。同时,阚某某送钱给王某某,不是阚某某的个人行为,是受中铁隧道集团的委托,不构成个人行贿。

一审法院最后判决:阚某某犯介绍贿赂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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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田东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201*********7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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